以連結形式共用資產 asset-link-sharing
Adobe 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 可讓您和組織成員及外部實體(包括合作夥伴和廠商)以URL形式共用資產、資料夾和集合。 透過連結共用資產是一種便利的方式,讓外部對象無需先登入即可使用資源 Assets.
- 您需要
Edit ACL
您要共用作為連結的資料夾或資產的許可權。 - 若要傳送電子郵件給使用者,請在中設定SMTP伺服器詳細資訊 Day CQ郵件服務.
共用資產 share-assets
若要產生您要與使用者共用之資產的URL,請使用 連結共用 對話方塊。
- 具有管理員許可權或讀取許可權的使用者位於
/var/dam/share
位置可檢視與其共用的連結。 - 擁有讀取許可權的使用者:
/var/dam/jobs/download
位置可從共用連結下載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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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Assets 使用者介面,選取要以連結形式共用的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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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工具列中按一下 共用連結 . 按一下後建立的連結 共用 會預先顯示在 共用連結 欄位。 在您選取之前,不會建立連結 提交.
圖:以連結形式共用資產的對話方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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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連結共用」對話方 塊的電子郵件地址方塊中 ,輸入您要共用連結之使用者的電子郵件ID。您可以新增一或多個使用者。
note note NOTE 如果您輸入的使用者電子郵件識別碼不是您組織的成員,則您輸入的文字 外部使用者 都會以使用者的電子郵件ID為前置詞。 -
在 主旨 方塊中,輸入您要共用之資產的主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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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訊息 方塊中,輸入選填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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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有效期 欄位中,指定連結停止運作的到期日與時間。 連結的預設到期時間為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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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讓使用者下載原始資產,請選取 允許下載原始檔案. 若要讓使用者僅下載共用資產的轉譯,請選取 允許下載檔案轉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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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 共用. 系統會顯示訊息,確認會透過電子郵件將連結分享給使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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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檢視共用資產,請按一下傳送給使用者之電子郵件中的連結。 若要產生資產的預覽,請按一下共用資產。 若要關閉預覽,請按一下 返回. 如果您已共用資料夾,請按一下 父資料夾 以返回父資料夾。
note note NOTE Experience Manager 僅支援產生的資產預覽 支援的檔案型別. 如果其他MIME型別已共用,您只能下載資產且無法預覽。 -
若要下載共用資產,請按一下 選取 在工具列中按一下資產,然後按一下 下載 工具列中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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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檢視您以連結形式共用的資產,請前往 Assets 使用者介面,然後按一下 Experience Manager 標誌。 選擇 導覽. 在「導覽」窗格中,選擇 共用的連結 以顯示共用資產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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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取消共用資產,請選取該資產,然後按一下 取消共用 工具列中的。 隨後會顯示確認訊息。 資產的專案會從清單中移除。
設定Day CQ郵件服務 configure-day-cq-mail-serv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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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Experience Manager 首頁,瀏覽至 工具 > 作業 > 網頁主控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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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服務清單中,找出 Day CQ郵件服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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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 編輯 並設定下列引數,用於 Day CQ郵件服務 詳細資訊將對照其名稱提及:
- smtp伺服器主機名稱:電子郵件伺服器主機名稱
- SMTP伺服器連線埠:電子郵件伺服器連線埠
- SMTP使用者:電子郵件伺服器使用者名稱
- SMTP密碼:電子郵件伺服器密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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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「儲存」。
設定資料大小上限 configure-maximum-data-size
當您從使用連結共用功能的連結下載資產時, Experience Manager 從存放庫壓縮資產階層,然後以ZIP檔案傳回資產。 但是,由於沒有可壓縮至ZIP檔案的資料量限制,因此大量資料會遭到壓縮,導致JVM出現記憶體不足錯誤。 若要保護系統免受由於此狀況而導致的拒絕服務攻擊,請使用 最大內容大小(未壓縮) 的引數 Day CQ DAM臨機資產共用代理Servlet 在Configuration Manager中。 如果資產的未壓縮大小超過設定值,則會拒絕資產下載請求。 預設值為100 M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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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一下 Experience Manager 標誌,然後前往 工具 > 作業 > 網頁主控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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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Web主控台中,找到 Day CQ DAM臨機資產共用代理Servlet 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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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編輯模 式中開啟「日CQ DAM臨機資產共用代理Servlet 」設定,並修改「最大內容大小 (未壓縮) 」 參數的值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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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存變更。
最佳作法和疑難排解 best-practices-and-troubleshoot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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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中包含空白字元的資產資料夾或集合可能無法共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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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使用者無法下載共用的資產,請洽詢您的 Experience Manager 管理員什麼 下載限制 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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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無法傳送包含共用資產連結的電子郵件,或其他使用者無法收到您的電子郵件,請洽詢您的 Experience Manager 管理員,如果 電子郵件服務 是否已設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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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無法使用連結共用功能來共用資產,請確定您擁有適當的許可權。 另請參閱 共用資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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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共用資產移至其他位置,其連結會停止運作。 重新建立連結,並與使用者重新共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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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想要共用您網站的連結 Experience Manager 將作者部署至外部實體,請確保您僅公開以下用於連結共用的URL,例如
GET
僅請求。 基於安全考量封鎖其他URL。http://[aem_server]:[port]/linkshare.html
http://[aem_server]:[port]/linksharepreview.html
http://[aem_server]:[port]/linkexpired.html
在 Experience Manager 介面,存取 工具 > 作業 > 網頁主控台. 開啟 Day CQ連結外部化器 設定並修改中的下列屬性 網域 具有提及值的欄位
local
,author
、和publish
. 對於local
和author
屬性,分別提供本機和作者執行個體的URL。 如果您執行單一 Experience Manager 編寫執行個體,將相同的值用於local
和author
屬性。 對於發佈執行個體,提供 Experience Manager 發佈執行個體。